尊敬的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及《关于落实做好小微企业续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金办便函〔2024〕316号)要求,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客户、农户等客户给予续贷支持,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生产循环。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续贷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经营性贷款。
二、续贷政策内容
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三、续贷办理条件
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四)符合发放贷款标准;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贷款到期前,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续贷办理意愿,请您至少提前1个月联系我行客户经理申请办理续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持续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行电话:0731-23338879
我行地址:醴陵市国瓷南路8号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