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醴陵市共有小型水库19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4座,小(二)型水库176座。这些小型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60至70年代,始建标准低,受历史条件和投入不足等影响,小型水库存在权责不明、人员经费匮乏、运行管护缺失等难题。去年以来,醴陵市以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为契机,深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水库管理养护物业化管理模式,用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手段,从根本上扭转“重建轻管”现象,让小型水库重焕生机。
一是坚持超前谋划,在改革举措上出实招。
提前谋划,提速改革步伐,落实管护主体,明确水库所在镇为管护主体,聘请专业水库管护单位,选聘190名水库巡查员,落实管护人员责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全面负责水库管护任务。落实管护经费,全市每年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低于240万元。
二是坚持制度创新,在管理运行上添活力。
先后出台《醴陵市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实施方案》、《醴陵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等,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各镇主动作为、水利部门监督、管护单位尽责,全市190座水型水库全面实现监督有制度、管理有主体、养护有载体、责任有落实、费用有保障,水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排查整改上下功夫。
按照“谁主管、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专人负责、专人督导,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清单。全局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标准,对于收集到的问题,及时通知水库管护单位,限时整改到位。水利局抽查、各镇逐库每季度检查验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并以此作为水库管护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通过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全市190座小型水库工程所有权更加明晰,各镇人民政府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全面落实到位,各镇责任主体从“有名”向“有实”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