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醴陵市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12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人员核对和系统录入等工作。醴陵市委副书记、市长康月林要求: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的启动,2017年将成为醴陵市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一年。按照相关文件,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村户口筹资收费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各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收缴,居民医保筹资实行社区缴费和银行代缴。民政部门负责全额资助缴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补助城市低保和1、2级残疾参保人员30元每人;市扶贫办负责落实重点扶贫对象参保资助,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知名人士和民营企业资助居民参保,但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全面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人员核对和系统录入工作。
康月林在发言中指出:首先,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他说: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为筹资工作的主体,要精心组织,特别要做好在外务工农民的参合工作;人社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提供、收缴、管理各类票据,并负责做好配套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做好“三无人员”、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优抚对象的审核和参保资助;农业部门要做好重点扶贫对象的审核和参保资助;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第三,要落实责任,确保效果。在筹资过程中要定目标、定人员、定进度、定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会上,市人社局、卫计局、白兔潭镇、市中医院、泗汾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行政负责人现场递交责任状。
市领导翁菊清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