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犯了错误,受了处分,要正确面对,不遮遮掩掩,哪里摔倒就哪里爬起来,今后还是一名好党员!”这是醴陵市某单位一名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近期发的一条微信朋友圈内容。
今年2月开始,醴陵市纪委监委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八查八看”的方式,聚焦处分宣布、处分归档、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处理建议、恢复解除、款物追缴、评优评先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由醴陵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业务培训,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1 X”查纠机制,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同时,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尚在处分期或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帮扶教育,明确帮扶责任人和联络员,“一对一”开展谈心谈话,使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截至4月30日,全市发现执行未到位共264人,已纠正225人,追缴违纪资金118072元。共对304名尚在处分期或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帮扶教育。“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成果整改运用,坚持立行立改,及时跟进、全程关注、有效监督,坚决杜绝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醴陵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