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28号)文件精神,经逐级推荐、评选,并经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审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被授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该局通过对空气指标“一微克一微克地抠”,对地表水质“一个点位一个点位地抓”,对土壤环境“一个断面一个断面地排查”,醴陵市空气优良天数从2016年的299天增加到2020年的358天,空气质量一年上一个台阶。渌江河水环境质量从Ⅲ类提升到Ⅱ类;望仙桥水库断面、三刀石断面(醴陵自来水厂)、官庄水库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Ⅱ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约7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潘家冲铅锌矿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和利川村烂泥冲金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净土保卫战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该局正在牵头为醴陵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将是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示范工程,民生福祉意义长远,申报成功后将极大地提升醴陵的城市名片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