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在醴陵市广大党员干部中引发热议。大家一致认为,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醴陵市纪委派驻林业局纪检组组长曾勇认为,监察法解决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同时也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期望。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向监察法校表对齐,时刻接受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时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仙岳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周细平说:“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我街道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让监察法进社区、进农村,使大家对监察法弄懂悟透,认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形成一种震慑。”
“监察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醴陵市委改革办综合科科长陈志亮表示,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及调查人员严禁采取的措施和情形,对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医疗、讯问时长等诸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充分保障了被调查人员的权利。
嘉树镇财政所所长、纪委委员黄理华说:“监察法的通过是我党政治历史进程中一件重大的事情,意义深远。身为财政所长、纪委委员,深感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财税工作一直是乡镇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和财政所几位干部一起,努力将财务公开做得更细,更规范。”
长庆示范区纪检专干李甜思认为,监察法对监察范围的明确,为基层解决了因不属于监督范围而不能管、难以管的“尴尬”和“短板”,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真正把监督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
左权镇将军村党总支书记沈正豪表示,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明确纳入监察范围,这更有利于对农村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能够更有效的防范监督、管理治理,促使村干部转作风,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福利。